中国东夷书画研究院章程

  • 2019-07-08 17: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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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夷书画研究院章程

第一条 中国东夷书画研究院是在中国共产觉领导下,联系广大书画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书画艺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书画院以马克思列宁主、毛泽东思想为重要指导。认真贯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书画艺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组识各位书画艺术工作者,为发展、繁荣社会主义书画事业和中华民族文化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书画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接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

第四条 书画院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有指导学习义务,会员要积极配合。

第五条 坚持以料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书画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配合各级政府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书画培养工作,弘扬和传承民族文化。经常参加公益性活动,服务于社会,造福于人民,在书画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

第七条 着眼于中国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书画传统,学习、借鉴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多样的书画展览和评奖活动。提倡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多样化。对优秀的作品,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 书画研究院实行终身院士制。院士有遵守书画研究院章程、执行书画研究院决议、参加书画研究院活动、维护东夷书画院的权利。院士如果严重违反书画院章程或者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经书画院领导机构研究决定可取消其院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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